我們在境外提供設備安裝服務,是否免征增值稅?
在境外提供設備安裝服務,免征增值稅。工程總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均屬于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免征增值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規定,設備安裝服務屬于建筑服務的一種,因此在境外提供設備安裝服務可以適用免稅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定:“第五條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二條所列跨境應稅行為,除第(九)項、第(二十)項外,必須簽訂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書面合同。否則,不予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