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種植人參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八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人參屬于中藥材,根據上述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種植人參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