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紙質打印件作為記賬憑證附件,需要保存對應的電子發票嗎
【問題】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電子化后,如果用紙質打印件作為記賬憑證附件,還需要同時保存對應的電子發票嗎?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定,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