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資公司給合伙企業分紅,自然人合伙人的個稅怎么扣繳
【問題】
我們有一個作為職工持股平臺的合伙企業,被投資公司給合伙企業分紅,自然人合伙人的個稅是由分配股息的公司扣繳,還是由合伙企業扣繳?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關于利息、股息、紅利的扣繳義務人問題”規定,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實行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其扣繳義務人應是直接向納稅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
合伙企業作為被投資公司的股東,被投資公司給合伙企業分紅,合伙企業取得分紅后再支付給各個合伙人,按照上述規定,自然人合伙人的個稅應該由合伙企業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