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發生退貨,怎么補繳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收到專用發票并認證抵扣后,2020年11月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該筆采購貨物在2021年4月發生退貨并取得紅字發票后,怎么補繳增值稅?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