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轉讓輸電線路,增值稅稅率是9%還是13%
一般納稅人企業轉讓輸電線路,增值稅稅率是9%還是1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電子版可在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1年第1號,《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標準》(GB/T14885-2010)已于2011年1月10日發布,取代原《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標準別》(GB/T14885-1994),在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標準中,輸電線路屬于電力工業專用設備,不屬于建筑物、構筑物。
因此,一般納稅人企業轉讓輸電線路時適用的稅率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