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轉讓境內股權,允許減除轉讓股權時繳納的印花稅嗎
境外企業轉讓持有的境內企業股權計算預提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減除轉讓股權時繳納的印花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轉讓財產所得包含轉讓股權等權益性投資資產(以下稱“股權”)所得。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凈值后的余額為股權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股權轉讓人轉讓股權所收取的對價,包括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種收入。
股權凈值是指取得該股權的計稅基礎。股權的計稅基礎是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支付的出資成本,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受讓成本。股權在持有期間發生減值或者增值,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的,股權凈值應進行相應調整。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企業轉讓持有的境內企業股權計算預提企業所得稅時不允許減除轉讓股權時繳納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