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了專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何進項稅額抵扣
我公司丟失了專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以要求銷售方在專票記賬聯復印件上加蓋公章作為我公司進項稅額抵扣和入賬的依據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因此,貴公司應要求銷售方在專票記賬聯復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作為貴公司進項稅額抵扣和入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