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個人提供租車服務并簽訂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個人提供租車服務并簽訂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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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再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的規定:“四、關于免稅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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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具體范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執行。”
依據上述政策,如果貴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成立并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通過平臺和個人簽訂的租車協議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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