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通過中介機構出租不動產可否委托中介機構代開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第三條規定,其他個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托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根據上述規定,個體工商戶不屬于其他個人,不能委托中介機構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