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制造業沒有醫藥收入只有租賃收入,能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列舉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中明確:財稅(2015)119號《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所以,貴公司今年租賃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大于50%,屬于財稅[2015]119號中的“(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屬于列舉的不適用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本年度不能享受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