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為種植農作物需要進行生產取水,水資源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內政字〔2019〕90號):“二、企事業單位經營性種植、養殖等在規定限額內的農牧業生產取用水(含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免征水資源稅。上述限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生產取用水限額標準及水量核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內水資〔2018〕143號)規定執行。
三、企事業單位經營性種植、養殖等超過規定限額的農牧業生產取用水(含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征收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修訂)》(見附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