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在30人以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能否免征殘保金
答:《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第三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屬于企業,人員在雖然30人以下,但不能免征殘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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