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鑒定研發項目是否屬于可研發活動
答:《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 號)規定,稅務部門事中、事后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應及時通過縣(區)級科技部門將項目資料送地市級(含)以上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由省直接管理的縣、市,可直接由縣級科技部門進行鑒定。鑒定部門在收到稅務部門的鑒定需求后,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并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原渠道將鑒定意見反饋稅務部門。鑒定時,應由 3 名以上相關領域的產業、技術、管理等專家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