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室外作業員工發放的高溫補貼是否計入社保繳費基數
答:《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三條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
4.津貼,包括:
(1)襝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
根據上述規定,高溫補貼納入了工資總額,應做為社保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