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到期想申請軟件企業認定,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問題】
我們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已經到期,目前領導想申請軟件企業認定,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案】
認定條件參考《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聯軟[2013]64號)規定:第七條 軟件企業認定須符合財稅〔2012〕2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和條件。
第八條 企業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軟件企業認定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可從"中國雙軟認定網"下載填寫);(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三)企業開發及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以及企業主營業務中擁有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四)企業擁有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與用戶簽訂的信息技術服務合同(協議)等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證明材料;(五)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數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企業職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六)經具有國家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上一年度和當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企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研究開發費用、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政策口徑分別按照財稅〔2012〕27號文件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歸集);(七)企業生產經營場所、開發環境及技術支撐環境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經營場所購買或租賃合同,軟硬件設施清單等;(八)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說明以及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等;(九)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財稅[2012]27號文對軟件企業的規定條件是:(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企業;(二)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四)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五)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六)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七)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