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錯誤需開具紅字發票,如何辦理
【問題】
我公司是2015年新辦企業,并認定了一般納稅人資格,現有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開具錯誤客戶拒收,需開具紅字發票,請問現在還需要在稅控系統里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后去主管國稅辦理嗎?
【答案】
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方法處理: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因此,如果發票是在認證期限內,您公司只需要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通過網絡上傳至主管國稅等待校驗通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