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的發票使用規定
【問題】
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的發票使用規定?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增值稅納稅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納稅人和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后起征點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和使用稅控收款機納稅人的順序進行,具體推行方案由各省國稅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四)通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
(五)納稅人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