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減免的增值稅額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
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減免的增值稅額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案】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十款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為當期損益。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因此,免征的增值稅應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