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類熱點問題(2015年9月)
1.“三證合一”什么時候開始執行?新成立企業是否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第二條規定,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2.“三證聯辦”指的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4〕152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三證聯辦”是指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聯辦同發。即由一個窗口單位歸口受理申請表和申請資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聯合辦證部門,限時反饋;各部門收到申請信息、材料后,按照職責分工,同時啟動復查審辦,準予登記的,一并制作“三證”,并反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一次性將“三證”發放申請人,部門間實現數據互換、檔案共享、結果互認。
3.哪些納稅人可以直接正式辦理增加最高持票數量手續?
答: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申領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2號)第三條第七款規定,以下納稅人申請增加最高持票數量,可直接辦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數量手續,并可一次領用不超過三個月用量的普通發票。
1.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的納稅人;
2.區縣局確定的納稅信用好、稅收風險等級低的其他類型納稅人。
上述納稅人在辦理之日前兩年內,有涉稅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錄,或者正在接受稅務機關立案稽查的,不適用本項的規定。
4.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是多少?
答: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申領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設定為一萬元和十萬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按需申請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個體工商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設定為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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