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多交印花稅能否申請退稅或抵減?
近期有企業咨詢多交了印花稅能不能申請退稅或抵減,我們來看看一下相關的規定。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目前印花稅繳納方式有五種,包括自行貼花、單筆明細申報、按期匯總繳納、核定征收以及委托代征。從上述規定來看,采取自行貼花方式多繳納印花稅的不能申請退稅,但采取除自行貼花以外方式的,可以申請退稅。
我們再看一看部分稅務機關的規定。
1.廣西稅務12366在2019年12月26日對于問題“納稅人使用按期申報方式繳納印花稅的,多繳的印花稅能否申請退稅?”答復如下:
對于印花稅退稅問題,應按以下兩種情形判斷:
一、使用印花稅票方式繳納印花稅的,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 ,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印花稅票需由納稅人購買后粘貼在應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進行注銷或畫銷。由于稅票一旦畫銷無法再次使用,如納稅人發生錯誤,誤貼或多貼稅票,無法申請退稅。
二、除使用印花稅票外以其他方式繳納的印花稅,多繳的稅款可以申請抵減或退稅。同時,根據《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2.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2018年6月14日發布的《2018年5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對于第10問“多繳的印花稅可否申請抵減或退稅嗎?”答復如下:
多繳的印花稅可否退抵,需根據具體繳納方式確定。凡自行購買印花稅票并貼花劃銷的,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采用其它繳稅方式的,確系因計算錯誤等原因多繳稅款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抵繳或退稅。
3.《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吉稅地字〔1990〕204號)對于第16問“關于以繳款書,完稅證和印花稅票多繳稅款是否退稅的問題”答復如下:
以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印花稅款的因計算有誤或其他特殊原因多繳印花稅款的,可以辦理退稅。以印花稅票完稅的對其多繳的稅款,不論什么原因,一律不予退稅。
《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征收印花稅幾個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市稅三[1989]925號)第八條規定,對以填開繳款書方式代替貼印花納稅的,其多繳納的稅款,可按規定手續辦理退庫。
由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并沒有針對采取除自行貼花以外方式多繳納印花稅能否退稅或抵減的問題予以明確,只有部分稅務機關能夠退稅或抵減的文件和問題解答,實際操作中建議企業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爭取能夠退稅或抵減。
作者:李老師(正保財稅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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