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哪些超過限額的支出可以結轉后期扣除??
在企業的財務與稅務處理中,了解哪些超過限額的支出可以結轉后期扣除,對企業合理規劃稅務、優化資金運用至關重要。以下將依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詳細梳理幾類常見的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支出項目。
1、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 號)規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8% 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這一政策旨在鼓勵企業加大對職工教育的投入,提升職工素質與技能水平。例如,某企業 2024 年度工資薪金總額為 1000 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為 100 萬元,當年可扣除的限額為 1000×8% = 80 萬元,超過限額的 20 萬元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扣除。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43 號)規定,一般情況下,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15% 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但對于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其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30% 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假設一家化妝品制造企業 2024 年銷售(營業)收入為 5000 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為 1800 萬元,其扣除限額為 5000×30% = 1500 萬元,超過限額的 300 萬元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扣除。
3、公益性捐贈支出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 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 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 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且,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例如,某企業 2024 年度利潤總額為 1000 萬元,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了 150 萬元,當年扣除限額為 1000×12% = 120 萬元,超過限額的 30 萬元可在以后三年內結轉扣除。在后續年度計算扣除時,若有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應優先扣除。
4、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2 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 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這一規定有助于保險企業合理規劃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促進其穩健經營。
例如,某保險企業 2024 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為 8000 萬元,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為 1500 萬元,扣除限額為 8000×18% = 1440 萬元,超過限額的 60 萬元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扣除。
了解并合理運用這些關于企業超過限額支出可結轉后期扣除的政策,能夠幫助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優化稅務處理,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企業財務人員應密切關注政策變化,及時掌握最新財稅政策,準確進行稅務核算與申報。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顧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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