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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14號對于收入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企業會計準則14號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以下條件之一,確認收入:
1.已經向買方轉移了已經發生的商品所有權,且企業不再對商品具有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
2.已經向買方轉移了已經發生的服務的控制權,且企業不再對服務具有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
3.已經向買方轉移了已經發生的不動產的控制權,且企業不再對不動產具有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
4.已經向買方轉移了已經發生的資產的控制權,且企業不再對資產具有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
5.企業已經向買方提供了服務,且已經按照合同規定收到或有權收取相應的報酬;
6.企業已經向買方提供了服務,且已經按照合同規定收到或有權收取相應的報酬的權利已經確定,且企業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的金額;
7.企業已經向買方提供了服務,且已經按照合同規定收到或有權收取相應的報酬的權利已經確定,但企業尚未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的金額,且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1.已經向買方轉移了已經發生的商品所有權,且企業不再對商品具有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
2.已經向買方轉移了已經發生的服務的控制權,且企業不再對服務具有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
3.已經向買方轉移了已經發生的不動產的控制權,且企業不再對不動產具有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
4.已經向買方轉移了已經發生的資產的控制權,且企業不再對資產具有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
5.企業已經向買方提供了服務,且已經按照合同規定收到或有權收取相應的報酬;
6.企業已經向買方提供了服務,且已經按照合同規定收到或有權收取相應的報酬的權利已經確定,且企業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的金額;
7.企業已經向買方提供了服務,且已經按照合同規定收到或有權收取相應的報酬的權利已經確定,但企業尚未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的金額,且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023-08-21 21:1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