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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有哪些最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條例,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
1. 原始憑證、賬簿、財務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會計資料,應當保存至企業終止清算后的15年。
2. 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稅務登記證、稅務機關發給的各種稅票、繳款書、申報表、稅務處理決定書等稅務資料,應當保存至企業終止清算后的10年。
3. 其他與企業財務有關的檔案資料,應當保存至企業終止清算后的5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保管期限是最低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和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延長。同時,對于國家重要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應當永久保存。
1. 原始憑證、賬簿、財務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會計資料,應當保存至企業終止清算后的15年。
2. 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稅務登記證、稅務機關發給的各種稅票、繳款書、申報表、稅務處理決定書等稅務資料,應當保存至企業終止清算后的10年。
3. 其他與企業財務有關的檔案資料,應當保存至企業終止清算后的5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保管期限是最低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和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延長。同時,對于國家重要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應當永久保存。
2023-09-08 21:3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