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月末在產品數量適用不同的計算方法 為什么當月末在產品數量很少的時候在產品的計算需要按固定資產成本計價法?但是各月月末在產品數量較多時適用在產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計價法?當月末在產品數量較少時,是不是因為他數量較少,比較方便計算,所以就把它“算作是固定資產”來計算;而當月末在產品較多的時候,由于數量較多無法確定最后的數量,所以采用“來源”,即計算所消耗的直接材料?!



數量少,變化不大,在產品的金額固定,這差異也不大,所以可以用在產品固定成本計價法
在產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計價法 :
適用于各月月末在產品數量較多,各月在產品數量變化也較大,直接材料成本在生產成本中所占比重較大且材料在生產開始時一次就全部投入的產品。
還有后面的條件,這變化大,金額也大,且直接材料比重大,否則這就是要按約當產量法計算。
2023-05-27 14:4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