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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能夠開具發票?能夠開設銀行賬戶嗎?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一定條件下能夠開具發票,也可以開設銀行賬戶,以下是具體情況:
開具發票
一般情況: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對外開具發票,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通常在分公司當地繳納,可以單獨申請發票并獨立開具。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能單獨簽訂合同,需要總公司簽訂,條款寫有分公司開票的,或是內部有委托協議的才可以開具。
特殊情況:若分公司未進行稅務登記,則不可以向稅務局申領發票,這種情況下稅務一般并入總公司一起申報和繳納,由總公司開具發票。
開設銀行賬戶
政策依據:根據《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綜合核算制度》的規定,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開立銀行賬戶,可在所屬總行實行 “分支行專用賬戶” 管理。
實際操作:如果分公司的個稅、企業所得稅等全部由總公司匯總繳納,那么可以不用開立銀行賬戶。但如果分公司需要獨立核算個人所得稅等,就需要開戶。
01/19 0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