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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招標人持有投標人36%的股權,并且投標人中標,請問這種合理嗎?



招標人持有投標人36%的股權且投標人中標,這種情況通常被認為是不合理的
01/20 19:13

84784976 

01/20 19:19
有依據嗎?法條

劉艷紅老師 

01/20 19:20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雖然該條例未明確說明持股比例達到多少會構成“控股”或“管理關系”,但一般認為,當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具有實際控制能力,包括財務、人事、業務等方面的控制時,可以被視為存在控股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招標人持有投標人36%的股權,并且這種股權結構使得招標人能夠對投標人的經營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那么這可能會被視為存在利害關系,從而影響招標的公正性

84784976 

01/20 19:29
控股是指持有50%以上,或持有百分之30以上有表決權

劉艷紅老師 

01/20 19:32
他占有股份,他是直接受益人了,肯定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