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消費稅計入成本的區分情況的依據是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根據消費稅的相關規定,納稅人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在計征消費稅時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稅稅款。這種情況下,消費稅不計入成本,而是在計算最終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時進行抵扣,以避免重復征稅。
- 用于直接銷售或其他非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用途:當應稅消費品直接對外銷售,或用于在建工程、職工福利、對外投資等非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用途時,消費稅應計入成本。因為此時消費稅無法再通過后續環節抵扣,屬于該業務的一項實際成本。
03/05 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