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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準則下,租的房租,,沒到合同期,不租了,這個如何會計處理?



新租賃準則
沖減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按相關差額借記或貸記 “資產處置損益” 等科目。
確認違約金等額外支出為當期 “營業外支出”,如有租賃激勵調整也相應處理。
舊租賃準則(經營租賃)
違約金計入 “營業外支出”。
尚未攤銷的租金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按房屋用途借記 “管理費用” 等科目,貸記 “預付賬款” 等科目。
04/07 11:22

租賃準則下,租的房租,,沒到合同期,不租了,這個如何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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