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請問下對于2024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公司(存量公司),已成立但未實繳的,需在3年過渡期(2027年6月30日前)內將剩余認繳期限調整至不超過5年,并公示調整后的章程。這個是怎么理解。比如23年成立的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如果到2027年6月30日前只實繳了300萬元,差的200萬元認繳期限調整至不超過5年,是指2027年6月30日往后推5年內即2032年6月30日之前需實繳完嗎?



是的。2023 年成立的公司屬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記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按規定,若到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資本 500 萬元只實繳了 300 萬元,剩余 200 萬元認繳期限需調整至不超過 5 年,即 2032 年 6 月 30 日之前需實繳完。
04/14 1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