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2023 年 5月,趙某在某商場的有獎銷售活動中,購買價值5000元的洗衣機一臺,中獎一 臺價值2 400元的豆漿機,領獎時支付交通費30元。已知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計算趙某中獎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0 B.2 400×20%=480(元) C.(2 400-30)×20%=474(元) D.(5 000-2 400-30)×20%=514(元)



您好,趙某中獎獲得價值 2400 元的豆漿機,屬于偶然所得,應以全額為計稅依據,不得扣除領獎時支付的交通費等其他費用。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 2400×20% = 480
05/11 11:01

84784968 

05/11 11:04
老師,這個趙某不是也花錢了嗎。為什么還是偶然所得呢。

董孝彬老師 

05/11 11:11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具有偶發性、非預期性和不穩定性等特點,其發生是偶然的,并非個人通過常規的勞動、經營等行為必然獲得的收入。
趙某在商場購買洗衣機,雖然花費了金錢,但他參與的是商場的有獎銷售活動,中獎是基于偶然的機會。他購買洗衣機的主要目的是獲得洗衣機這一商品,而不是為了必然獲得豆漿機這個獎品。抽獎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和隨機性,趙某無法通過自身的努力或常規行為來控制是否中獎,所以符合偶然所得的特征。? 這樣能理解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