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們個體戶有船舶銷售的經營范圍,現在有一個客戶,找我們買一條船,我們是從別人那里收一條二手船,然后轉賣給客戶,中間賺取差價。收的這條船為35萬,賣給客戶40萬,客戶要求轉我們對公賬戶,我們開發票給客戶,但我們的開票額度不夠,去提升額度的話,需要來貨方提供資料,對方是個人,怎么提供呢?然后我們收到錢后,要取出4萬和他的成本35萬給對方,這個怎么合理合規給到對方?



你和個人簽訂買賣合同,然后上傳這個合同就行。這個4萬是支付給他的傭金嗎?
05/14 09:32

84785010 

05/14 09:34
35萬是他船的價格,然后4萬是他要賺的,我只賺了1萬的中間費。

郭老師 

05/14 09:35
購入a的船花35
再給a4萬是這個意思嗎

84785010 

05/14 09:36
是的,但是a沒有發票給我們,也沒有合同,就是a朋友的一條船,由我們幫他賣。

郭老師 

05/14 09:36
你好,那你們直接簽訂合同39就是了

84785010 

05/14 09:37
這是跟a朋友簽的合同,然后還需要跟客戶再簽一份銷售合同40萬的嗎?

郭老師 

05/14 09:40
是這么做的,你申請發票的時候,需要上傳這個40萬的合同。

84785010 

05/14 09:42
好的,謝謝老師,那我對公轉賬給a朋友,標明是這個款就可以了是嗎?后期他自己承擔什么稅費,就是他的事情

郭老師 

05/14 09:42
是的,對的,是這么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