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能發一份租賃合同模板嗎



你好,這個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的?
05/15 20:21

84785025 

05/15 20:23
的不動產房屋

郭老師 

05/15 20:31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送達)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送達)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省/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計租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
1. 租賃該房屋僅限用于經營 ,并遵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按照本合同約定合法經營,并承擔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若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經營業態或經營品牌。
第三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租賃期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2.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交付該房屋的 天前向乙方發出書面交付通知,乙方應按該書面通知書載明的期限受領。
3.甲方同意:自甲方交付該房屋之當日起說明,本合同項下所稱的租賃期限均包括免租裝修期。
4.雙方同意:在免租裝修期內,乙方免付房屋租金,但租賃期限內(包括免租裝修期)發生的物業管理費、通訊、垃圾清運費及其他與乙方使用房屋或營業有關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支付方式和期限按有關部門(機構)的規定/開具的賬單或甲方的通知。物業管理費按人民幣 元/平方米/月計算。
第四條 租金、物業管理費支付期和支付方式
1平方米/天,即月租金為人民 元( 萬 仟 拾 元整),其中已包含人民幣 元/平方米/月的物業管理費。租金每叁年遞增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
2.該房屋租金采用先付后用原則,按每兩個月為一支付期。首期租金支付時間為乙方進場裝修前,金額為人民幣 元,第二期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以后乙方必須在距每一支付期開始的5天前全額付清各期租金。逾期或不足額逾期支付租金的,則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月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租金等其他應付費用僅限以下匯款方式支付: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實際足額收到(以到帳為準)乙方某一款項的日期,為乙方實際履行該項付款義務的日期。
第五條 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1.為確保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安全完好及租賃期限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簽訂同時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金。
2.甲方應于雙方終止(解除)租賃關系、乙方已按約交還房屋,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且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條第 8 款約定向甲方提供書面文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產生的欠付款項、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可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5天內補足。若乙方未在甲方通知中載明的期限內足額補足保證金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未補足部分0.5%的金額作為違約金。
4.租賃期限內,甲方提供之上水及電力,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查勘無誤認可其容量(照明及空調用電滿足乙方的實際使用需要,其他設備用電容量為 KV)和管線現狀。乙方應根據各類表具的計數(電表須另加計數的10%作為級差損耗分攤、水表須另加計數的6%作為級差損耗分攤,相關單價均按所屬整棟大廈電力、上水部門出具的賬單單價),按有關部門(機構)的規定/開具的賬單或甲方付款通知書載明的金額及期限將前述費用付清,相關違約責任等同租金。
5.租賃期限內,有線電話或有線電視或網絡線路的開戶申請和使用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乙方若根據經營確需申請水、電新裝、增加、擴容的,應經甲方同意,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但不負責相關手續的申辦及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任何損失。
6. 租賃期限內,乙方應自費負責經營所需之消防、環保、衛生、質檢等的申請和驗收合格,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已對承租房屋現況了解清楚。
第六條 房屋的裝修和維修
1.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該房屋處于良好的、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2.甲方維修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租賃期限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非因乙方不當使用所致),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內進行維修。
3.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至良好、正常可使用狀態;超過合理期限乙方仍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不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承重的前提下,對該房屋進行必要的裝修裝潢、設備添置,但其裝修、設計、施工方案及相關圖紙須征得甲方同意;需經有關部門審批和(或)有關相鄰人、利害關系人同意的,由乙方報請有關部門審批通過和(或)獲得有關相鄰人、利害關系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限內,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在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外墻)張貼、懸掛或以其他方式設立店招、廣告、標語、告示、指示牌等物品,但其具體位置、方案(包括材質、承重和立體尺寸)或圖紙應事先獲得甲方、有關相鄰方或利害關系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報請有關部門審批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報批通過并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6. 因乙方或相鄰關系或相鄰關系的其他承租方的原因,給對方或自身在裝修裝璜、設備添置(含廣告招牌、防水、光照、噪音、排污、排煙)造成侵權或損失的,甲方可協助協商解決,但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完整地移交給乙方,乙方接收甲方該房屋的行為視為乙方對于該房屋處于符合乙方租賃目的和本合同約定狀態的最終確認。
2.租賃期限內,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所需的應當由甲方提供的各項文件。
3.有關該房屋出租之稅費由甲方負責。
4.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約定而須負之責任的權利。
5.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乙方違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既不構成甲方放棄追究乙方任何持續、日后的違反行為的依據,也不在任何方面減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續、日后的違反行為的權利和補救。
6.租賃期滿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終止后的3天內,如乙方不能全面且適當地按約完成向甲方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任一措施或并列使用:
(1)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相當于當年日租金標準2倍的房屋使用費和違約金予甲方,
(2)于任何時間直接進入并占有該房屋,該房屋內乙方留存的任何物品(包括:裝修裝潢、廣告招牌、消防/環保設施、水、電、通訊自添/新增表具管線及相關設計施工費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無償地歸甲方所有/過戶轉讓給甲方,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且無須對乙方承擔任何保管、補償或賠償責任。
7.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乙方的租賃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若發現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活動,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乙方須及時進行整改。
8.甲方及經甲方同意的任何第三方有權攜同該房屋未來的任何承租意向客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結束或提前結束前6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視察該房屋。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該房屋。乙方應促使繼承人、雇員、代理人、承建商、顧客、客戶和其他任何與乙方有關的人士(以下統稱“該等人士”)信守本合同中乙方的相關義務和責任。該等人士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在該房屋內開展及經營其業務前,乙方應向政府有關部門取得所有規定的證照。乙方須確保該等證照在租賃期限內完全有效,同時在各方面均符合該等證照的規定。
3.租賃期限內,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和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4.與乙方營業有關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負責。
5.甲方可能就該房屋的各類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如發生保險事故,且該保險事故的發生可歸責于乙方或者如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所稱的與乙方有關的“該等人士”,則乙方應承擔甲方向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該對應部分的全部保費。
6.該房屋內乙方財產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滿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終止后,乙方須在3天內僅限將添置的可拆動的動產部分自行拆除和搬離所有乙方動產物品并向甲方返還該房屋,返還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完好并符合日常狀態,如有損壞應事先修復或給予甲方相應的經濟賠償。房屋返還甲方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經甲方驗收認可。其余留存的任何動產物品及裝修裝潢、消防/環保設施、水、電、通訊自添/新增表具管線及相關設計施工費用等固定添附,均須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無償地歸甲方所有/過戶轉讓給甲方,任由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未按本款約定全面履行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當年日租金標準2倍的房屋使用費和違約金。
8.租賃期滿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當在60天內向甲方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及食品/公共衛生許可證注銷登記核準通知或營業執照及食品/公共衛生許可證住所地、經營場地變更登記核準通知(經核對原件后的復印件),乙方未按前述約定全面履行的,視為乙方未全面履行返還該房屋的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當年日租金標準2倍的房屋使用費和違約金。
9、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門頭店招(甲方指定的區域位置,詳見示意圖附件)。
第九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租賃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提前收回該房屋或乙方提前返還部分或全部該房屋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租賃期限內,該房屋或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被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動拆遷或依法提前征用、提前收回,或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據本條第1款第(2)、(3)項可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限內,甲、乙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之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出現前述違約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當月租金6倍的違約金,并退回乙方已付押金(扣除乙方應付費用)和剩余租金,且須補償裝修添附部分的殘值;乙方出現前述違約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當月租金6倍的違約金,還須返還甲方給予乙方免租裝修期的折算金額(以第一年日租金標準,按實際免租天數計算),乙方的全部裝修裝潢、廣告招牌、消防/環保設施、水、電、通訊新增表具管線及相關設計施工費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無償地歸甲方所有/過戶轉讓給甲方,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且無須對乙方承擔任何保管、補償或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視屆時情形按本合同第七條第6款第(1)、(2)項約定行使權利。違約金不足抵付對方其它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負責賠償。
2.甲方的違約責任:因甲方無權出租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當月租金6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無條件切斷水、電、煤等能源供應或選擇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可無條件切斷水、電等能源供應外,甲方另有權自行遷出該房屋內所有物品代為保管、收回該房屋另行出租、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月租金6倍的違約金、乙方承租房屋內全部裝修裝潢、廣告招牌、消防/環保設施、水、電、通訊自添/新增表具管線及相關設計施工費用等固定添附均視作自動放棄歸甲方所有/過戶轉讓給甲方。保證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發包,或擅自變相轉租、轉讓、發包、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或擅自與他人聯營聯銷、合作經營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之經營范圍、業態、品牌的;
(3)在承租房屋內改變或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承重的;
(4)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致犯罪或者因違法違章行為被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處以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之行政處罰的;
(5)逾期或不足額逾期支付保證金或租金或水或電等其他各項應付費用超過應付日15天的;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確認:一方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本合同約定聯系(送達)地址和人員寄遞書面函件的,自發出后的第二日,視為已送達。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的內容相沖突,則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3.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除合同解除本身外,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簽名)
日期: 乙方: 年 月
代表人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