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公司給員工繳納5月份的社保(公司第一次給員工繳納社保,新員工),申報的時候選擇稅款所屬期起:2025年5月;稅款所屬期止:2025年5月,為什么繳費期限是2025年6月30日呢?我現在想要繳納5月份的社保,繳費期限不應該是5月25日或者5月底結束嗎?還是我申報的時候稅款所屬期填錯了嗎?請老師指教呢



你好,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地方政策,社保繳費通常遵循“當月申報、次月繳費”規則。首次為員工繳納社保時,部分地區系統默認將繳費期限設置為次月月底(如6月30日),以便用人單位有充足時間完成申報和扣款。各地社保繳費期限的規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規定當月社保費的繳納期限為次月的某一固定日期,比如河南省部分地區,社保費的征收原則上為當月征收當月所屬期費款,但可能會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所以出現5月的社保在6月30日前繳納的情況。。例如廣東、南京等地規定,用人單位需在次月19日前完成扣款(如5月社保費在6月19日前繳納),但部分地區會統一顯示次月月底為最終截止日。
05/22 23:44

小正老師 

05/22 23:45
你好,申報的沒有問題,是系統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