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月和5月分別收到客戶的款項,所有款項已收,但2月未計收入或合同負債,5月才開票。2月未計無票收入,如果補在5月是正確的么?對5月增值稅申報有沒有影響?



補在 5 月不規范:
賬務:2 月收款若滿足收入條件,應追溯調 2 月賬(當年直接調,跨年用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若為預收款,2 月應記合同負債,5 月轉收入。
增值稅:若 2 月已達納稅義務(如服務完成),漏報 2 月無票收入補在 5 月,會延遲繳稅(有滯納金風險 ),且 5 月申報易致稅會數據不匹配;若 5 月開票才觸發義務,可正常申報。
06/16 13:28

84784963 

06/16 13:31
2月第一筆款為預收,5月尾款付清并發貨。所有款項的發票在5月開具。是否是正常申報情況

樸老師 

06/16 13:34
同學你好
這個是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