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像這種案例分析的話,這樣寫要扣幾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侵犯公司利益的,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連續180日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1的股東,可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監事會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未提起訴訟的,股東才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周某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你的回答邏輯對,但有細節不足:
扣 1 - 2 分,因缺 “以上” 表述(“180 日以上”“1% 以上” ),且未完整提 “監事會拒絕起訴” 情形。
優化后補全細節(如 “連續 180 日以上”“1% 以上” 、提 “拒絕起訴” ),可更精準,接近滿分
07/04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