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聚力公司是一家工業互聯網設備生產企業。為了節省研發成本、提高生產效率, 該公司擬將部分業務外包,并為此制定業務外包實施方案。下列各項中,屬于聚 力公司制定業務外包實施方案時應予采納的風險管控措施是( B )。D A.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制定業務外包實施方案 B. 對于重大業務外包,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參與決策 C. 傳感器或智能控制系統制造等核心業務外包,應由總會計師和總工程師聯合審批 D. 根據業務外包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我感覺應該是選擇B



??正確答案:D(根據業務外包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解析:??
??選項D符合核心管控要求??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3號—業務外包》第四條明確規定,企業應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劃分為??重大外包業務和一般外包業務??,并突出管控重點。
分類管理有助于企業聚焦資源監控高風險業務(如對生產有重大影響的外包),避免“一刀切”管控導致的資源浪費或監管漏洞。
例如,重大外包業務需提交董事會審批,一般外包可由部門層級審批,體現風險導向的分級管控邏輯。
??其他選項的合理性分析??
??選項A:根據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制定業務外包實施方案??
??符合規定但非核心風險措施??
指引要求企業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制定實施方案,但這屬于??基礎程序要求??,而非針對風險的專項管控。風險管理更強調分類、審批、監督等具體控制活動,而非計劃本身。
??選項B:對于重大業務外包,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參與決策??
??不符合權威指引??
指引明確要求:??總會計師或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非風險部門)應參與重大業務外包決策,重點評估經濟效益。
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的角色通常是??監督與評估風險??,而非直接參與決策(如董事會或總會計師主導)。
因此,B選項混淆了責任主體,不符合內部控制分工原則。
??選項C:核心業務外包需總會計師和總工程師聯合審批??
??核心業務應禁止外包,審批無意義??
指引第五條強調:??企業應避免核心業務外包??(如涉及核心競爭力的研發、關鍵技術)。
若核心業務確需外包,需極端審慎,但審批主體仍為??董事會??(如指引第六條),而非總工程師或總會計師聯合審批。
該選項存在根本邏輯錯誤,因核心業務外包本身已違反風控原則。
??結論??
??D選項是唯一直接對應風險管理要求的措施??,通過分類管理實現風險精準管控。
??B選項錯誤??:因重大業務外包的決策參與主體應為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或董事會,而非風險管理部門。
??實務建議??:企業制定外包方案時,應同步落實以下措施:
??禁止核心業務外包??(如傳感器/智能控制系統制造);
??重大外包提交董事會審批??,并持續評估承包商履約能力;
??建立承包商“黑名單”制度??,防范商業賄賂與履約風險。
07/07 1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