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不太明白就是說為啥租賃出租人要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最后這個未擔保余值從哪里收回來?這個資產的價值就是能收回來的錢(租賃收款額)加上可能收不回來的錢(未擔保余值)嘛?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07 18:21

董孝彬老師 

07/07 18:24
您好,1.未擔保余值是租賃資產期末殘值中,無任何一方提供擔保的部分,屬于出租人預期回收但不確定的價值。
2.會計處理原因:出租人將租賃收款額(確定回收的租金等)與未擔保余值合計,作為應收總額,初始確認時借記相關科目,體現對資產整體可回收價值的認定。
3.回收方式:租賃期滿變賣資產,超出擔保余值的價款即為未擔保余值回收;若變賣價低于預期,出租人需承擔損失。
4.未擔保余值是資產殘值的預估回收,計入應收體現權利主張,回收依賴資產處置,且需定期復核減值。

84784972 

07/07 18:56
那承租人確定的擔保余值都計入出租人的租賃收款額里面是嗎

董孝彬老師 

07/07 18:58
?您好,是的,承租人確定的擔保余值需計入出租人的租賃收款額,因其屬于承租人或第三方對租賃資產期末余值的擔保承諾,回收具有確定性,是出租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組成部分,與租金、購買選擇權價款等共同構成可確定的回收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