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分公司去年獨立納稅的,但是今年就必須所得稅要與總公司匯總申報,但是在申報增值稅時,分公司提示是小微,但是總公司是小微,匯總申報,這個增值稅怎么算呢?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11 21:20

董孝彬老師 

07/11 21:27
您好,增值稅匯總申報時,小微企業判定以總公司為準,與分公司單獨提示無關。計算時,先匯總總分支機構的銷項稅額,即(總機構當期應稅銷售額 + 各分支機構當期應稅銷售額)* 適用稅率;再匯總進項稅額,也就是總機構當期進項稅額與各分支機構當期進項稅額之和。用匯總后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再考慮上期留抵稅額及當期進項稅額轉出額,得出當期應納增值稅總額。
2.算出應納增值稅總額后,按銷售額比例在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間分配應納稅額。某機構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 總分支機構當期應納增值稅總額 *(該機構當期應稅銷售額 / 總機構匯總的銷售額 *100% ) 。總機構負責計算、分配稅額,編制明細表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按分配表申報納稅,總機構將分配稅額作為已繳稅額填列,并留存相關資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