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個體戶老板,又另外有一份工資薪金收入2000一個月,那個報經營所得時,經營所得比這個工資薪金收入一個月有4000這樣,那這個個體戶,年終匯算清繳時,是個稅單獨匯算,還是經營所得+個稅一起匯算。最終下來要交多少稅,在沒有其他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怎么申報更節稅



工資薪金屬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單獨計稅,二者分別匯算,不合并
工資薪金:年入?2000×12 = 2.4?萬,低于 6 萬費用扣除標準,個稅 0 元?。
經營所得:月經營所得 6000 元,年入?6000×12 = 7.2萬,無扣除時應納稅額?72000×10% - 1500 = 5700元 。
列支成本:個體戶取得采購、房租等發票,增加經營所得扣除,降應納稅額。
用專項附加扣除:若符合子女教育等條件,優先在綜合所得扣除(因有 6 萬費用扣除),剩余可在經營所得扣。
合理分配收入:合理調整工資與經營所得占比,用不同所得優惠,防稅務風險。
申報:工資薪金由支付方預扣預繳,次年 3 - 6 月個稅 APP 做綜合所得匯算;經營所得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預繳、匯算 。
07/15 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