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總包方是國內公司,分包方也是國內公司,項目所在地在吉爾吉斯,施工內容是土建工程,總包方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普票,問題1:增值稅零稅率普票開具需要向稅務主管部門備案嗎?如何備案?問題2:分包方開具收入零稅率發票,采購在國內進行,收到進項專票?然后相當于就是只有進項沒有銷項?無需繳納增值稅?跨國的這種業務存不存在異地預交增值稅?問題3:為什么會有零稅率一說,這個是符合哪個政策?



1,現行政策規定已明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發生免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應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需提交建筑合同、工程項目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如施工地點在境外的書面證明、合同復印件等)
2可以收專票,有進項沒有銷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不需要異地預交
3 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類服務免征增值稅
適用主體】
為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境外建筑、工程類服務的企業。
【政策規定】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免征增值稅。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免征增值稅。
【適用條件】
1.工程總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均屬于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工程分包方應提供工程項目在境外的證明、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作為跨境銷售服務書面合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建筑服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第八條規定辦理免稅備案手續時,凡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其他證明材料。
3.納稅人發生政策規定所列跨境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的規定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發生的相同跨境應稅行為,不再辦理備案手續。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關免稅政策,對已享受的減免稅款應予補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07/16 08:48

郭老師 

07/16 09:01
你好
第一個材料辦理報關符合要求的可以退稅
如果能退稅的話,選擇退稅勾選。

郭老師 

07/16 09:09
銷項免稅不退稅的,對的是的,認證之后進項轉出。

郭老師 

07/16 09:18
對的是的,他是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84784960 

07/16 08:55
你好老師,采購方收到進項發票,是需要正常認證,然后再做進項稅額換出?這個進項是不是不可以抵扣?

84784960 

07/16 09:07
我看財稅2016 36號文件附件4上面明確規定,建筑服務適用于免稅(非零稅率),銷項免稅,進項稅不可退(需轉出),這是不是意味著這個進項稅額我們是不可用的

84784960 

07/16 09:14
那相當于我們這個業務只能是開具免稅發票,不能開具零稅率發票,然后進項不可用,需要認證之后進項轉出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