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公司租賃房屋,合同簽訂租賃日期為2025.8.1-2027.7.31,其中2025.8.1-2025.10.31為免租期,承租方轉了半年的租金,這個情況需要怎么開具發票,會計賬上需要怎么處理,稅務上又需要怎么處理呢,麻煩老師幫忙解答一下呢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18 18:02

董孝彬老師 

07/18 18:05
您好,發票開具與稅務處理: 免租期不用單獨開票(需合同明確關聯性,如果不是這樣需按視同銷售分攤租金開票);有償租賃期按收款周期開具9%或5%增值稅發票,一次性開票需當期全額繳稅。房產稅免租期按房產原值70%的1.2%計算(如原值1000萬則3個月為21000元),有償期按租金收入12%繳納;印花稅按合同總租金0.1%貼花;企業所得稅按直線法分期確認收入/費用。
2.會計處理與分攤計算: 預付租金(如半年12萬元)計入 預付賬款 ,在總租期24個月(含3個月免租期)內直線分攤,每月攤銷5000元(12萬/24個月)。2025年8-12月分攤5個月共25000元,2026年分攤12個月共60000元,剩余70000元在2027年1-7月分攤。增值稅如果2025年11月開票6萬元,則當期繳納4954元(6萬/1.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