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是屬于給教育培訓類,客戶是醫院的專家代表,簽署項目服務內有會務報銷(包含場租、餐費、住宿費、伴手禮),支付方式是企業直接打到個人,收款方不是企業內部員工,如果稅務問到的話,我說這是我們的市場推廣臨時人員,非為本企業雇工關系,為專家們組織線下的會議,所產生的合理支出費用進行報銷。單據及會議照片,簽到表都是真實發生的。我拿不定主意這樣說是否在邏輯上及稅務上能否行的通,有沒有風險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24 07:26

董孝彬老師 

07/24 07:28
您好,這樣操作有可行的地方,業務真實且能提供單據、照片、簽到表等材料,能證明會議和費用合理,和經營相關的話,稅務上允許扣除。但風險也存在,錢直接給個人可能被質疑,伴手禮可能算業務招待費或要交個稅,發票不合規、證據不全也會有問題。
2.要降低風險,就得補臨時服務協議或委托函,分清代墊費和服務費,服務費要扣個稅,確保發票合規,留好會議方案、議程、資金轉賬記錄、伴手禮簽收表,盡量把大額費用直接付給提供服務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