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出口企業,找了A報關行,我們開票打款都是和A報關行,具體出口的時候,A報關行找的是B報關行,我們的報關單上也是B報關單的章,這樣是合規的嗎?



這種情況通常是合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應當由受委托的報關企業簽章。A 報關行接受你們的委托后,可能因自身業務安排或其他原因,將報關業務轉交給 B 報關行實際辦理,只要 B 報關行是經海關注冊登記的合法報關企業,且報關單上的申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海關規定,這種操作是允許的。
07/24 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