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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債利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調減2萬元;(2)、銷售費用里包含廣告費400萬元,廣宣費的扣除標準為:一般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那么2010*15%=301.5萬元,當年可扣除的限額為301.5萬元,調增98.5萬元;(3)、管理費用包含業務招待費80萬元,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那么扣除限額為=80*60%=48萬元且2010*0.5%=10.05萬元,可扣除10.05萬元,當年發生業務招待費80萬元,應調增69.95萬元;(4)、全年的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60萬元,扣除標準為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那么該未形成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應按50%加計扣除,應調減60*50%=30;(5)、營業外支出:直接捐贈和違反政府規定的罰款不能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應調增12萬元;而通過政府部門對災區的捐贈的扣除標準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那么可以扣除的限額=193.7*12%=23.24萬元,公益性捐贈發生額為20萬元,可全部扣除,應調減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93.7-2+98.5+69.95-30+12-20=322.15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322.15*25%=80.5375萬元
2018 10/22 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