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稅務上規定個稅申報是以發放工資的次月申報個稅,假如公司九月份計提了員工九月的工資,在十月份發放九月份的工資,那么個稅申報是在十一月份申報九月份的個稅。那么會計上的工資總額與稅務系統申報的總額可能存在不一致,這個怎么解決的?



那怎么會不一致呢,是您將個稅稅款所屬期和工資所屬期和納稅申報期幾個概念搞混了。
2018 10/29 15:46

84784981 

2018 10/29 16:26
那應該是什么樣的概念呢?稅務局是如何將個稅申報系統數據和申報申報數據以及匯算清繳申報的數據進行比對的呢?

張艷老師 

2018 10/29 16:32
1、個稅中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就是稅款所屬期。根據您的描述,就是10月份稅款所屬期。
2、工資所屬期就是9月份。
3、個稅申報期就是稅款所屬期的次月,就是11月份。
4、會根據申報個稅的工資基數,比對匯算清繳申報的工資薪金數,稽核比對,是否有多計提工資少繳納個稅的情況。

84784981 

2018 10/29 19:22
哦,大概明白了。謝謝老師!那是不是我正常的按照會計上計提的工資總額來填匯算表就可以啦?稅務局肯定會根據申報的所屬期去比對的。

張艷老師 

2018 10/29 19:25
是的,就是這樣理解的。
不客氣的,祝您學習愉快,工作順利。如果您對老師的解答滿意的話,請給老師一個五星評價,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