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樊雯 老師您好 請問2019年發放年終獎 當月工資小于5000時,要先用月工資-5000算出差額 在用(年終獎-差額)*適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是這樣計算嗎 這里的月工資是上年度平均工資還是12月應發工資還是發放年終獎的當月應付工資



學員你好,
2019的年終獎: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取消了: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的規定。
2019 01/04 13:12

阿水老師 

2019 01/04 13:16
具體條文如下: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84785044 

2019 01/04 13:30
您的意思是取消了差額這塊 直接用年終獎收入*適應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阿水老師 

2019 01/04 13:34
學員你好,
根據文件,是這個意思。
因為現在這3年也是過渡的一個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