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原會計,9月份之前做工資分錄:借:管理費用-工資 其他應收款-個人承擔社保 貸:銀行 其管理費用金額是實發工資數。現會計做工資分錄:計提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支付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 其他應收款-個人承擔社保 第二筆管理費用-工資是應發工資數。關鍵現在這樣對匯算清繳有影響嗎?匯算清繳中應該如何填列?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和管理費用工資一欄呢?畢竟應付職工薪酬才只有4個月數據,管理費用有實發數又是應發數?



計提時,借方管理費用,貸方應付職工薪酬,,發放時,借方應付職工薪酬,貸方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保險費,管理費用均為應發工資
2019 01/06 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