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處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出售后剩余部分股權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核算的,應將全部其他綜合收益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我不是很理解這句話的意思“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有沒有很好的分錄舉例呀?



比如之前你持有一公司股份30%,現在出售其中20%出去,收到130萬,之前30%股份的成本是100萬,其他綜合收益20萬。剩下10%公允價值為50萬。
那么你現在是按50萬計入金融資產,之前的130萬全部轉出來,確認投資收益。
因為之前的長期股權投資已經不在了,留下的10%是按金融工具確認。
借:其他 綜合收益 30
貸:投資收益 30
2019 03/09 1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