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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是針對工資薪金的,勞務報酬沒有累計預扣法,則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方法是按照工資薪金適用累計預扣法還是按照勞務報酬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你好,按照勞務報酬計算,以一個月取得收入為一次按照預扣預繳辦法執行
2019 03/11 14:15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是針對工資薪金的,勞務報酬沒有累計預扣法,則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方法是按照工資薪金適用累計預扣法還是按照勞務報酬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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